福建下发通知,6月1日起,经排查判定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,或经危险性鉴定等级为D级、安全性鉴定等级为Dsu(四)级、可靠性鉴定等级为Ⅳ(四)级的,应当立即停用并疏散人员,采取硬质围挡、增设警示标志,封闭处置排险。
☞承重构件存在明显损伤、裂缝或变形,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。☞结构已损坏,存在倒塌风险;屋架(屋面)或围护系统存在倒塌或脱落风险。☞房屋场地有滑动迹象或其他地质灾害风险等具体情形。若房屋所有权人未按照前款规定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,属地乡镇(街道)可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,事后向房屋所有权人追偿鉴定费用。房屋安全鉴定期间不得停止已经采取的安全管控措施。对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实施维修加固的,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,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达100万元以上的,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。维修加固施工完成后,应当组织设计、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,出具维修加固合格意见或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复核。对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实施拆除的,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实施。
【作者/编辑:陈恬曼】